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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

发布时间:2023-07-1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831

一、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待遇保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列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允许补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新生儿;

(2)连续缴纳2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

(3)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

(4)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刑满释放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每年调整发布来年的缴费标准。已缴纳2023年的保费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二、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1.在定点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看病拿药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50元(即“门槛费”)、报销比例50%,封顶报销150元。

(2)“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购买降压药、降糖药按5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5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5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750元。

(3)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4)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2.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50元(即“门槛费”)、报销比例50%,封顶报销150元。

(2)“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购买降压药、降糖药按5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5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5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750元。

(3)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4)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5)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年12月新增7种和2023年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

(6)住院报销。超过2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5%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线30万元。

3.在定点县级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3)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年12月新增7种和2023年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

(4)住院报销。超过5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30万元。

4.在市属三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3)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年12月新增7种和2023年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

(4)住院报销。超过7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线30万元。


5.在市域内省属三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

(1)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3)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年12月新增7种和2023年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

(4)住院报销。超过10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30万元。


三、大病保险报销

1.听说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看病费用比较多,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有这样的医保规定吗?

答:“二次报销”一般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会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资格。参保居民患特殊慢性病或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一年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60%、65%、75%、80%左右的比例报销(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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