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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2474

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门诊

1.常见慢性病门诊

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45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

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芜湖市部分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3、大额门诊

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1万元。

二、普通住院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即:分别为400元、1000元、1400元和2000元;到省外医疗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封顶与保底报销

(1)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2)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金额低于保底报销金额的,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予以报销,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40%。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3)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三、转外就医待遇(长期居住、异地安置、外地急诊住院)

    1、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市域外(不含省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省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享受保底待遇)。

    2、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市域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省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3、在外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后,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核报。

    4、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如需转院治疗的,按照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执行。

5、参保人员在外地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原则上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照办理转诊手续转外住院政策执行。

四、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一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一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为平稳过渡,大病保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待遇原则上保持原保障水平不降低。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证件。

2、符合医保政策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出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方可按“医保”办理入院手续。

芜湖市部分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

备注:(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线1000元。

(二)普通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普通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不再区分是否为关联病种;

(三)特殊慢性病取消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限制,扣除年度起付线后,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内管理。

二、住院补偿政策

1、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800元700元。

2、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使用普通诊疗项目和甲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3、按年度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累计实际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转外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确需转外就医的,可自行线上申请,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芜湖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也可由所属县、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或临床科室主任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申核同意,报所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参保患者转外就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三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转诊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转入医院条件限制,无法收治或收治后无法继续治疗的,由原转入医院提供转院的相关证明可以再次转院。再次转入的医院应当是当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下属分院以及公立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

3、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慢性病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转外就医流程

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外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文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要求转外就医的,也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皖事通”APP:打开→“热门服务”→“健康服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左上角定位到“芜湖市”→“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类型:转外就医,填写其他信息,备案材料:点击“下载申请表”,下载转外诊疗申请表并填写,上传所需材料(转外诊疗申请表及社保卡或身份证→提交;

   二、“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政民互动”→“办事大厅”,进入“CHS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链接: https://ybj.vuhu.gov.cn/index.html,  选择“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市级行政区选择“芜湖市”--点击“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一一认真阅读《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告知书》并同意一一备案类型:转外就医,填写其他信息,材料上传:下载转诊转院申请单并填写,上传所需材料(转诊转院单及社保卡或身份证)→提交;

  三、微信搜索“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便民服务→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左上角定位到“芜湖市”→“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类型:转外就医,填写其他信息,备案材料:点击“下载申请表”,下载转外诊疗申请表并填写,上传所需材料(转外诊疗申请表及社保卡或身份证)→提交

  四、进入“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民互动一一下载专区——选择“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诊疗申请表”,下载“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外诊疗申请表”并填写。

  五、登录手机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选择“异地备案”一一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一一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选择“异地转诊人员”,开始备案(可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一一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开始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转外诊疗申请表及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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