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就诊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05 作者: 来源: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点击数:6062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生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落实双向转诊工作,我院与芜湖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合计76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协作关系,建立了双向转诊体系并开通了双向转诊分级诊疗预约。
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上转病人时,需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病人或家属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双向转诊(转出)单”,至芜湖四院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台”(联系电话:0553-3028512),导诊护士根据患者情况,优先安排就诊。
一、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强迫症、恐惧症;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等精神和心理疾病。
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