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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须知

发布时间:2009-06-05   作者:四院   来源:本站   点击数:120026

1、 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探视家属应在指定区域内探视。

 
2、 家属每次探视人数1~2人为宜,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注意保持病房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3、  探视时家属需填写探视登记。护士介绍探视须知,与探视人员沟通患者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家属应及时向病房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4、 需带患者出院区时,应经医生同意并由探视者填写病员临时外出申请单,医生向探视者交待注意事项。如未按规定时间返回病区,按患者自动出院处理。 


5、 患者病情不易探视时请家属谅解并配合,暂停探视。一般患者应在探视室探视,家属不得任意进入病房;病人就餐和服药时请家属配合暂停探视。


6、 未经允许探视人员不得在病房内拍照、录像、录音;探视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替其他患者代发信件、打电话、代购物品等,不得私下给患者钱物。探视结束时,请家属配合按时离开病房。

 
7、 探视留下的食品和物品,统一交由护士保管,按时发放。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危险物品禁止带入病房。


8、 探视患者返回病房时,护士应进行安全检查。


9、 家属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配合护士进行带入物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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